图为机组人员在航站楼拍照留念。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当天,中国南方航空正式恢复北京大兴-香港客运航线,每周3个往返,周1/2/4由空客321机型执飞。航班去程09:00起飞,12:30抵达香港,回程13:50起飞,17:30抵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目前,南航正积极推动北京大兴至首尔金浦、首尔仁川航线的复航。在国际长航线方面,正在积极推进北京大兴-阿姆斯特丹、伊斯坦布尔航线复航事宜,以上复航航班有望在2023年夏秋航季开始恢复执行。
大兴国际机场恢复国际航班运营的第一天,喜马拉雅航空成为第一家在大兴机场复航的境外航司,正式复航中国和尼泊尔两国首都之间的直飞航班。
图为旅客登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喜马拉雅航空公司总裁周恩永表示:“这条航线是两国首都之间最快最便捷的通道,是中国北方地区直达尼泊尔的空中快线,复航将极大方便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
喜马拉雅航空中国区总经理安永胜透露,喜航将陆续复航加德满都至重庆、深圳、贵阳和长沙等更多城市航班,并积极筹划开通拉萨直飞加德满都的新航线。
图为旅客前往登机口。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此外,1月18日首都航空初期计划开通北京大兴到马累(马尔代夫)航线,东航也计划于近期恢复北京大兴往返曼谷航线。
据悉,大兴机场同期恢复国际通程中转服务,同时,恢复执行京津冀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便利过境旅客快速通关,有效促进京津冀地区的旅游和经济发展。(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