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友人“入乡随俗” 与西安民众共迎元宵佳节******
中新网西安2月2日电 (杨英琦)元宵节前夕,兔年春节的年味仍在持续。2月2日,“丝路欢歌”——中外友人喜迎元宵节文化交流活动在西安举办,来自20多个国家的三十多位外籍人士欢聚一堂,与中国民众一起体验传统民俗。
参加本次活动的外籍人士来自各行各业,无论是演员、商人、视频博主还是在校教师,均已在西安生活多年。谈及包饺子、剪纸、吃元宵、贴春联等传统民俗,他们皆有或多或少的了解,并表现出浓厚的探索欲。
当日活动举办地为西安一家印度文化交流餐厅。该餐厅内除了印度风格的装潢外,福字、灯笼、中国结等红色系的中国特色风装饰随处可见。在其室内准备的民俗体验活动中,包饺子、剪纸体验备受欢迎。
图为活动现场的剪纸作品展示区。 杨英琦 摄“今天我包了7个饺子,如果不是时间原因,我还可以包得更多。”来自美国的大卫称自己非常热爱这座“碳水之都”,尤其是饺子、油泼面等面食。“今年春节,西安人山人海。我也入乡随俗过了一个地道的‘中国年’,与朋友相聚、互送新年祝福。”
来自埃及的艾小英就读于西北大学文学院,除了节庆的热闹氛围,蕴含丰富文化含义的春联是她对中国春节印象最深的元素,“今年是我在西安过的第六个春节,也是年味最浓的一年。”
活动现场,歌手任敬献唱《千古长安》《幸福丝路》等歌曲。“千年古都,常来长安。我很高兴有机会参加此类中外文化交流活动,展示西安的文化与民俗。”她认为,与外国友人相聚西安共迎元宵佳节、分享中国文化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现年61岁的西安剪纸非遗传人惠延林常年致力于推广剪纸艺术。在这场中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她向大家介绍了中国春节传统民俗的文化意义,并展示出精美的剪纸作品。来宾和孩童们围绕在惠延林身边了解、学习剪纸艺术,饶有兴致。
本次活动在中外友人的掌声与欢笑中落幕。当日不少来宾表示,希望未来能有更多机会了解中国民俗,促中外文化交流互通。(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