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未来的市场”在中国******
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中表示,“未来的市场”在中国,这点毋庸置疑,“我们也会继续在中国投资”。
新冠疫情持续两年多,国际航线被阻断,但伍德克表示,实际上,(多数)欧洲企业在中国经营顺利,并未遇阻。“我们的业务是持续的,员工可以生产,可以向客户出售产品,许多产品最终销往欧洲,制造业领域相当强劲。”
但他也坦言,受到疫情防控等影响,航班减少,旅游业遇冷,服务业受到了严重打击。此外,疫情导致人们的往来中断,没有高层管理人员来华,也没有合作伙伴去欧洲,这意味着未来的投资可能会被推迟甚至搁置。
不过,他认为,欧中贸易和合作的潜力、韧性很强。欧洲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非常频繁,这表明欧洲消费者真的很喜欢中国产品。欧洲人每天大约从中国购买13亿欧元的商品,显示中国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他认为,欧洲的高需求是双边贸易韧性的来源之一,欧洲需要购买电子产品、医疗产品等,这些需求不会消失。同时,中国设计和生产的产品销路更好,很有竞争力,中国市场对于欧洲企业也很有吸引力,这些也是双方贸易合作的韧性来源。此外,疫情虽然对供应链造成冲击,但欧中贸易出货量保持良好,可以称得上是个奇迹。
货物贸易之外,他指出,(欧中)服务贸易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潜力很大。“未来的市场”在中国,这点毋庸置疑,伍德克说,“我们也会继续在中国的投资”。(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