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寒又燥 防疫护肺有妙招******
自打月初进入小寒节气以来,北方地区迎来了一年中最冷的时节,按“数九寒天”来算,现在正处于“三九四九冰上走”的阶段。
说到寒冷天气里的健康问题,就一定要讲一讲呼吸道疾病,冬季天气寒冷又干燥,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这个时候一不小心就容易感冒,更有不慎者还可能引起下呼吸道感染,如气管炎、肺炎等。天寒地冻的时节,对于伴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尤其伴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来说更加难熬。冬季保护呼吸道,我们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做好预防?如果中招了,又要如何应对身体发出的“报警信号”呢?
呼吸道疾病为何在冬季高发?
我们从中西医不同的角度来讲讲。
在中医看来,肺脏清虚而娇嫩,为五脏六腑之“华盖”。肺外合皮毛,开窍于口鼻,与外界直接连通,非常容易受到外邪的侵袭,尤其是寒邪和燥邪最容易对肺造成损伤。同时,其他脏腑的疾病也易合并引起肺部疾病。一年中冬季最为寒冷和干燥,尤其在北方地区,家中暖气开得高,室内空气干燥,室内外温差大,更容易影响到肺。
而从西医来看,冬季寒冷干燥的空气破坏呼吸系统黏膜,导致呼吸道黏膜下血管收缩,黏膜表面免疫球蛋白分泌减少,降低呼吸系统黏膜屏障的防御功能,从而病毒及细菌等微生物容易侵入呼吸系统,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另外,很多人怕冷不爱开窗通风,室内空气流通差,空气中附着病原体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升高,也是人们容易得呼吸道疾病的原因之一。
呼吸道防病应注意什么?
中医讲究“治未病”,在日常生活中做好预防、增强体质、及时调理身体上阴阳失衡的问题都非常重要。在冬季怎样保护好我们的呼吸道,牢记以下知识点,无论对普通感冒和流感,还是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都适用。
《黄帝内经》中讲“虚邪贼风,避之有时”,即我们要针对不同季节流行的外邪来做预防,比如在冬季我们最需要注意的是风寒。为此,我们一定要做好保暖,注意增减衣物,当心室内外温差对身体的刺激。多注意天气预报,空气污染的时候尽量少到室外去,并一定要戴好口罩。
《黄帝内经》中还提到“不相染者,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气”。正气可以理解为人体的免疫力,正气足的人不容易受到外邪侵袭。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避开“毒气”,“毒气”一方面是寒邪、燥邪的侵袭,另一方面也指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其中就包括新冠病毒,我们知道它是通过“飞沫+接触”传播的,因此要戴好口罩,做好手口鼻卫生,尽量少去拥挤、密闭的公共空间,还要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捂住口鼻)。
冬季提升抵抗力有妙招
提升“正气”有哪些方法?我们从饮食、起居、运动等多个方面来讲一讲。
“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也是出自《黄帝内经》。中医讲究天人合一,我们要顺应四季变化来调整生活方式,比如冬季是收藏、养藏的季节,我们一定要注意阳气和精气的收敛。中医讲秋冬养阴,阴为有形之物,我们应在冬季滋养好身体的物质基础。
在饮食方面,可以吃一些多汁生津、以助养阴的食物,如百合、银耳、荸荠、莲藕,也可使用中药材来做药膳,如北沙参、麦冬等。但应注意的是,滋阴也因人而异,阴虚体质的人(如出现五心烦热,即手脚心和胸口发热烦躁,以及盗汗、口舌生疮等症状的人群)就很适合滋阴,但阳虚的人(如脾胃虚寒的人群)就不能吃,容易加重阴阳失衡的问题。与此同时,在冬季应尽量少吃辛辣刺激的食物,这一类食物会促进阳气生发,不利于养阴。
在起居方面,《黄帝内经》有讲到“冬三月,此谓闭藏,早卧晚起,必待日光”,意思是在冬季增加夜间睡眠有利于来年气血阴阳的生长。同时,还应避免过度劳累,保持生活规律,因为过劳也是会伤阴的。在运动方面,可以适当做一些耐寒训练,如快走、慢跑、太极拳、八段锦等,但需注意不可大汗淋漓,出大汗会耗散阳气损伤身体,微微出汗为佳。
另外,还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中医的理疗方法,如贴敷、推拿、艾灸等。例如,位于颈后第7颈椎棘突下凹陷处(低头时会突出的骨头正中央)的大椎穴,是人体6条阳经和督脉的交汇之处,被称为“人体的小太阳”,按摩和贴敷大椎穴都能帮助提升人体正气,很好地预防疾病。
当心身体发出的“报警信号”
最近大家对新冠阳性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咳嗽症状讨论比较多,到底什么样的咳嗽代表着身体正在“打扫战场”,处于上呼吸道感染的痊愈过程中?哪种咳嗽代表着病情加重,可能发展到了下呼吸道?
我们首先要了解,为什么在康复过程中会咳嗽呢?这是由于病毒损伤了气道黏膜,黏膜下神经暴露在敏感因素下(如冷空气、烟草、刺激气味等),导致气道平滑肌收缩出现咳嗽。实际上,咳嗽作为保护性反射是在帮助身体“清理废物”,即体内的痰液,这是一个“打扫战场”、修复气道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下开始咳嗽就代表着人体进入了康复过程。咳嗽具有自限性,不吃药也可以自愈,但如果咳嗽咳痰比较频繁,也可适当服用止咳化痰药。
那什么情况是病情加重了?咳嗽持续两三周还没好,影响到休息和睡眠,咳痰从白稀痰逐渐变成黄脓痰,甚至带血丝或是明显的血痰,并伴有呼吸困难或发热不退,这些症状说明有发展到病毒性肺炎或合并细菌感染的可能,建议及时就医。
另外,出现以下情况也需尽快就医:反复发烧很多天;躺平时感觉胸闷气短;呼吸过快;安静状态下脉氧仪显示血氧饱和度低于93%,心率低于每分钟40次或高于每分钟120次;测量血压时,收缩压低于100mmHg等。
那么哪些人群在感染新冠病毒后难以止步于上呼吸道感染,容易出现病毒性肺炎?年龄大于65岁的人群,合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COPD、哮喘、支扩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肝硬化、器官移植等基础疾病的患者,恶性肿瘤接受化疗或免疫功能低下或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如激素、生物制剂、免疫抑制剂等)的患者等。(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李杰)
整治商品过度包装等问题 市监总局公布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18日消息,春节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弘扬简约绿色的消费风尚,防范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反弹回潮,震慑打击蟹卡蟹券经营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三批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商品过度包装、蟹卡蟹券等问题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1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北京市蟹卡蟹券经营秩序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区域摆放的20本“金秋蟹礼”的宣传画册中有“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等介绍,该店无法提供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协议。经查,该店是“蟹祺汇”品牌大闸蟹的北京特约经销商,从事该品牌阳澄湖大闸蟹的销售和配送服务。为凸显品牌效应,吸引消费者关注,扩大销售市场,在经营场所展示自行设计的“金秋蟹礼”宣传画册,在没有实际根据的前提下,杜撰了“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及部分合作客户信息等宣传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月饼搭售其他商品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经查,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2022年9月6日销售奶黄流心盒装月饼,净含量400克/盒,销售价格为每盒98元,标称生产商为肇庆市嘉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当事人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违反《公告》“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同时,当事人还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混装,制作成新的月饼礼盒进行销售,礼盒内含有月饼和多种水果制品,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告》,对当事人将月饼搭售其他产品行为进行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于9月6日全部下架相关礼盒,并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的宣传删除。
三、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2022年8月3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相逢时节”的月饼礼盒,礼盒上层为6枚月饼,下层为2罐茶叶,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标示销售价格为398元/盒。当事人购买月饼、茶叶及包装盒,自行制作包装成礼盒并对外销售,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2日复查,以上月饼礼盒套餐已下架。
四、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28日生产销售24套月饼礼盒,采购礼盒包装成本为25元/个,根据装入的月饼不同,最终销售价格从80元到150元不等。销售价格80-10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25%到31.25%之间,销售价格100-15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16.67%到25%之间,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经9月5日复查,上述月饼礼盒已下架。
五、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2022年8月26日销售规格名称为“合家欢月”的礼盒月饼,净含量600克/盒,销售价格268元/盒 ,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5%,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6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经营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
六、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2022年8月18日销售的规格名称为“至尊燕窝月饼”的月饼礼盒,销售价格538元,标称生产商乐迪嘉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经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验,上述月饼的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8日复查,当事人已对存在过度包装问题的月饼作下架处理。
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集中整治“蟹卡蟹券”问题专项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售卖大闸蟹礼品卡和大闸蟹礼盒,在其宣传页面显著位置存有广告内容“送领导”字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3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大闸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网店进行了抽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大闸蟹提货礼券”1张,价格618元。礼券显示规格:“公5.5两、母4两,数量:4公4母,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08两、母蟹平均约2.77两。之后,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又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特大8只现货大闸蟹鲜活螃蟹礼盒”1盒,价格458元。网页标称规格:“公蟹5.3两、母蟹3.8两,共4对,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74两、母蟹平均约3.59两。根据当事人网页宣传的7%失水率计算,两次抽检结果中大部分螃蟹均未达到其宣称的重量,存在缺斤短两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曾两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综合上述因素,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中新财经)
搜索
复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