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可乐官方微博截图。
但相关澄清并没有降低民众的购买热情。4日,天府可乐天猫旗舰店日销暴涨17倍,多款商品销量几何式增长。
面对消费者的支持,4日晚,天府可乐天猫旗舰店紧急发布公告,称破产系误读,民族品牌不会轻易垮,还呼吁大家不要非理性囤货。
1月5日,天府可乐董事长蒋林现身淘宝直播间回应破产传闻,这场直播收获超百万观看量。
天府可乐直播间截图。虽然天府可乐及蒋林在直播间屡次呼吁理性消费,但网友表示,“我理性地选择了不理性,支持下。”“国产品牌就应该多支持。”
电商数据显示,1月5日,天府可乐开播后的1小时,销量暴涨30倍,当天淘宝搜索同比增长超过100倍,并带动国货汽水销量大涨。6日,“天府可乐董事长直播带火崂山可乐”还登上热搜。
“三起两落”的天府可乐
虽然很多网友表示要大力支持,但也有网友称,“没喝过甚至没见过”“第一次听说”。
公开资料显示,天府可乐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的重庆美华汽水厂,后曾更名为中国汽水厂、重庆冰厂、重庆饮料厂等。
在天府可乐直播间里,蒋林曾用“三起两落”来概括天府可乐这些年的发展历程。
据介绍,1983年,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成立,曾一度占据国内可乐市场75%的份额,“当时在大江南北都有灌装厂,还把灌装厂建到了莫斯科,产品远销美国等地。”
上世纪九十年代,伴随招商引资大潮,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合资合作,但在合作过程中逐渐被“雪藏”,并从公众视野中消失。
“一起一落”后,2008年到2013年,天府可乐老一代领导对天府可乐品牌进行了漫长追讨,最终让天府可乐品牌回到国人手中。2016年,天府可乐品牌复出,消费者也基于对天府可乐的情怀进行支持。
天府可乐官方旗舰店截图。天府可乐(重庆)饮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钱黄曾提到,刚复出的天府可乐产品在重庆、四川等市场一度供不应求。复出第一年,天府可乐就实现了近4000万元的销售额。
但后来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天府可乐又从市场上逐渐退出。经历“两起两落”后,2018年,天府可乐(重庆)饮品有限公司成立,引入了新的投资人,天府可乐品牌、商标、配方等也逐步移至新公司。
据蒋林透露,新公司成立后,市场表现有很大改善,年增长率接近翻番。但如他所说,公司现在是在“夹缝中生存”,与最辉煌时有很大差距。
财务信息显示,2021年,天府可乐(重庆)饮品有限公司实现营收1651.87万元,净利润亏损1832.47万元。2022年1-5月,公司实现营收932.55万元,净利润亏损407.22万元。
2022年7月,重庆产权交易网曾发布公告,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拟转让天府可乐(重庆)饮品公司11.8784%股权。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已从股东中退出。
老牌汽水振兴之路不好走
“成立合资公司的时候,我们和国际巨头在中国的市场上是势均力敌的,但经历雪藏后复出时才发现,已经是蚂蚁和大象的关系。”
蒋林的这番话揭示了天府可乐曾经衰落的原因,而被“雪藏”也是多个国内汽水厂共同的境遇。
彼时,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并购了除正广和之外的国内七大汽水厂,“雪藏”了这些国有汽水品牌,再利用这些汽水品牌的渠道输出自己的产品。这一过程,后来被形容为“水淹七军”。
冰峰由于与百事可乐多签了一则协议,禁止对方在西安生产玻璃瓶饮料,而“幸免于难”,其他记忆中的汽水品牌却就此湮没。
资料图:北冰洋。 中新社发 富田 摄2007年,经过漫长的谈判,北冰洋的经营权由一轻控股公司以“4年内不得以北冰洋品牌生产任何碳酸饮料”为条件,从百事可乐公司收回。曾在合资经营过程中被彻底边缘化的八王寺、崂山可乐、亚洲汽水、山海关等国产汽水品牌也陆续收回了商标和配方。
但如今国内碳酸饮料市场被国际巨头垄断,其批量生产带来的成本优势和低价策略,也让国产汽水在价格上难有优势,老牌汽水品牌除了打情怀牌,也在尝试做出改变。
近年来,天府可乐积极开拓新消费场景,还陆续推出草本无糖等新品,并持续加大研发、市场及渠道的投入。其他老牌汽水品牌或加码营销,或发布新品,亦试图笼络消费者的心。
虽然天府可乐目前受到追捧,但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告诉中新财经记者,从产业端、渠道端、消费端来看,天府可乐整体的运营模式、经营理念、区位、产品结构和整个供应链以及成本控制等,均存在短板。
“这也是国产汽水的一个缩影,如何振兴国产汽水,如何走差异化之路,如何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都是国产汽水的‘老大难’问题。”朱丹蓬表示。(完)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