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如果国宝会说话》和四川博物院的一次梦幻联动!
蜀都雅集,跨越千年
博览百件文物
感悟东坡的一生
在本次直播活动中,我们一起云游了四川博物院的年度大展——“高山仰止回望东坡——苏轼主题文物特展”。
此刻,让我们跟随12件文物,走近苏东坡,沉浸式感受他的一生!
苏轼家学丰厚,“一门父子三词客,千古文章四大家”,他的父亲和弟弟都位列“唐宋八大家”。
幼年的苏轼在文化底蕴丰厚的眉山学习,你知道苏轼的第一位老师是谁吗?是他的母亲程夫人,一位充满智慧的独立女性。
苏轼还有一位老师欧阳修,他们是“千里马与伯乐”的忘年之交。
△清代 邹一桂《东坡故事册页》 三苏祠博物馆藏
第三则东坡故事册页,上面题字有“士有自京师来者,以鲁人石守道梦庆历圣德诗示先生,先生问曰:圣人何人也?士曰:童子何以知之。先生曰:此天人也,何为不知。”讲述了苏轼八岁时在学校读书,偶然初知范仲淹、欧阳修等俊杰,并因此与先生、士子之间产生的一段精彩对话。
△苏轼书欧阳修《丰乐亭记》拓本 旅顺博物馆藏
这一件为苏轼书欧阳修《丰乐亭记》拓本,文章出自欧阳修之手,苏轼将其书刻于碑,这是苏轼晚年楷书的力作之一,一文一书,文茂书妙,堪称珠联璧合。苏东坡的楷书,自然而顺势,雍容大气,和其诗词文章一样,平静中又有雄强豪放之气。
苏轼说:“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指向最难之处攻坚,追求最远大的目标。这反映了他从政的初心、理想和担当。他也曾意气风发,志在四方。
△北宋 苏轼《归院帖》复制件 原件藏于故宫博物院
《归院帖》是苏轼做翰林学士时所写的一页公文信笺。此帖的内容是关于翰林院当夜值宿学士院地点所作的请示与批复确认。学士院需要草拟高阶官员或皇族成员相关的诏书,所以夜间在内廷值班,便于诏对。此帖非刻意的书法创作,因此,书法率意随性。
苏轼的仕途十分坎坷。“乌台诗案”之后,他被贬至黄州,却在那里度过了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
来感受张大千笔下的苏轼,那“一蓑烟雨任平生”的画面感突然就扑面而来。
△近代 张大千东坡笠屐图轴 四川博物院藏
张大千对苏轼可谓是情有独钟,他画过多幅以苏轼为中心的人物画。这幅东坡笠屐图轴,采用白描画法,是张大千1947年的作品,图上一位高士头戴斗笠,脚蹬木屐,肩披长袍,右手拄杖,呈怡然前行姿态,此人正是苏东坡。
然而,命运的齿轮又将苏轼转到了“元祐党争”的漩涡中。
△清代 元祐党籍碑拓片 效果图 辽宁省博物馆藏
宋哲宗亲政后恢复了新法,重用新党,打压旧党,这件元祐党人籍碑就是实物佐证。碑中有309人,都是元祐年间的旧党,以苏东坡为首。碑上有奉圣旨,这309人及其子孙永远不得为官,皇家子女也不能与名单上的众臣之后联姻。
苏轼出生在一个繁荣昌盛、群星闪耀的时代。他的朋友遍布四海,有达官显贵、文化巨匠,也有山野农夫,“吾上可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卑田院乞儿。”和朋友在一起的日子,总是让他十分开怀。
△北宋 苏轼《啜茶帖》复制件 原件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啜茶帖》也称《致道源帖》,这是苏轼写给好友杜道源的一则便条,就像现在发微信一样,“道源兄,闲着也是闲着,没事方便来我这儿一趟吗?一起喝杯茶、聊会天?有点小事需要当面聊聊。”
三角近代 张大千《西园雅集图》 局部 四川博物院藏
“西园雅集”从何而来?西园为北宋驸马都尉王诜的府第,文人墨客多雅集于此。会后,李公麟作《西园雅集图》,米芾书写了《西园雅集图记》。苏轼曾作词:“不恨此花飞尽,恨西园、落红难缀。”难忘的是聚会时的惬意时光。
苏轼是北宋中期的文坛领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他在《沁园春·孤馆灯青》中写“用舍由时,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闲处看”,这种博大的情怀、宽广的胸襟也贯穿了他的一生。
早在南宋时期,就有人编纂苏轼的文集。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 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藏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是由南宋郎晔选注的苏轼文集,“经进”就是曾经进呈皇帝御览之意。另外,“经进”一般都由当事人自己进呈,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他人代呈。郎晔编纂苏轼集以进呈宋孝宗,书前有乾道九年(1173年)孝宗书的《御制文集序》,所以此书才命名为《经进东坡文集事略》。
北宋 苏轼《潇湘竹石图》 中国美术馆藏
苏轼传世至今的画作仅有两三件,《潇湘竹石图》就是其中的一件,这幅画作为绢本。潇湘指的是湖南零陵以西的潇湘二水合流的地方,又表示朦胧的意境,苏东坡主张画家要画的是精神,而不是外在。这幅作品的最后一位收藏家是中国历史学家邓拓先生,他将这幅珍贵的画作无偿捐赠给了中国美术馆。
△北宋 苏轼《洞庭春色赋 中山松醪赋》局部吉林省博物院藏
《洞庭春色赋中山松醪赋》是苏轼传世书法中字数最多的一件,全长超过三米,共684字,是两件作品合并而成。《洞庭春色赋》和《中山松醪赋》都是苏轼晚年所作,还有他自己的题跋。1094年,苏东坡在被贬往岭南途中遇上大雨留在襄邑。卷尾有元、明、清历代名人的题跋,收藏印章多达66个。
△北宋 苏轼《阳羡帖》手卷 旅顺博物馆藏
《阳羡帖》手卷,此帖为苏轼有关阳羡买田的一封书信,现在只剩下信件的后半部,共60余字,帖中钤有元、明、清三代收藏者印章及清内府藏玺。
△北宋 苏轼《黄州寒食诗帖》 原件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黄州寒食诗帖》作于1080年,苏轼被贬到黄州任团练副使公元,在被贬到黄州第三年的寒食节,他即兴创作了这首五言诗。苏轼想到在这三年中没有给父母上过坟,自己也被君王遗忘,现在的家里破烂不堪,空空荡荡,忽然有种穷途末路之感,然后将这种苍凉的情绪宣泄在笔尖。
苏轼早已在九百多年前离开,但“东坡精神”早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
有人说:
我迷茫时,他告诉我: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我创业时,他鼓励我:
天下有大勇者,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
我失败时,他宽慰我: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我读书时,他告诉我: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当我失去亲人时,他劝慰我: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我放不下时,他开导我:
江山风月,本无常主,闲者便是主。
当我决定再出发时,他鼓励我: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他是我们前行路上
永远的心灵导师
如果你还没有看过《如果国宝会说话》跨年特别呈现之《黄州寒食帖》,记得在央视频上搜索观看,与东坡对话。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